本报讯(记者 莫春)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通知,为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担保委托贷款评估中介服务,购买中低价商品房借款人的评估费用将有较大幅度的下调,如价值为52万元的房产,按以前的评估标准,收费额为3500元,现降低为2600元,降低幅度近30%。
据介绍,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原则,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率分档累进制,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。但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,按300元收取。
据北京市康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的一位人士介绍,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,原来的评估收费标准为:20万元以下为1500元,20万元至50万元为2500元,50万元以上为3500元。